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权益,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县教育局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牛镇镇中心学校
附:太食药监[2011]33号
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
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权益,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 (皖食药监食转〔2011〕63号)的要求,现将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部署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
各学校、幼儿园要立即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查重点内容有:食堂是否获得餐饮许可和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食堂是否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食堂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自查报告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管校领导签字后于2011年11月12日前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局备案。
二、严控食品风险
为防止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严禁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同时,从即日起,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局将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三、加大监督检查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类学校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厉处理,该罚款的罚款,该吊证的吊证。对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名,并将工作突出的学校食堂向社会公布。对违反规定没有认真开展自查,且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各学校要加强食堂食品安全保卫工作力度,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四、强化信息上报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各学校和幼儿园要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教育局上报食物中毒信息。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上报邮箱:zhudun****@163.com。
太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太湖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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