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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清明节期间纪念烈士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5年03月30日 10:52:15 访问量:428

各小学、幼儿园:

现将太湖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明节期间纪念烈士活动的通知》(太政办电[2015]11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现就清明节期间各小学、幼儿园开展纪念活动再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开展清明节期间纪念活动。

二、组织学生到烈士墓地或其他纪念场所开展纪念活动,规模应适度,同时要注意到学生身体特质情况。

三、要精心组织,严密安排。组织开展出校园的活动,要制订严密的工作方案,在交通、饮食、活动过程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加强领导,各个环节要责任到人,制订安全方案,确保交通安全、饮食安全,防踩踏、防失火。要提前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联系。

四、各学开展规模较小的校外活动,提前报中心学校审批、备案,大型活动要报教育局备案。

 

牛镇镇中心学校

0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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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清明节期间纪念烈士活动的通知.doc (28kb) 下载
编辑:高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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