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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政府办《关于开展清明节纪念烈士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6年03月28日 16:45:25 访问量:222
 

各小学、幼儿园:

现将县政府办《关于开展清明节纪念烈士活动的通知》(太政办电[2016]15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开展纪念烈士活动。各校开展活动,要制订详细方案,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活动方案报中心学校审核、备案。

                      牛镇镇中心学校

                       2016年3月28日


  • 附件(1个)
  • 太政办电[2016]15号 关于开展清明节期间纪念烈士活动的通知.doc (29kb) 下载
编辑:高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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