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镇镇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竞聘细则
(讨论稿)
为确保我镇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安庆市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暂行办法》和太人社发[2011]22号文件、《太湖县教职工岗位设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竞聘基本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领导决策、群众参与、职代会监督,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3、本次竞聘,对现已聘任对象按任职时间排序。同等任职时间竞聘岗位的按本细则三“竞聘赋分办法”考核;对本次竞聘高一级岗位及今后评审高一级岗位人员使用本办法。
4、在考核合格前提下,对现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实行先评先聘原则,同时男满58、女满53岁的优先聘任。
5、因病事请假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本次竞聘的,作为“保留岗位”待遇不变。
二、竞聘基本条件
1、结合县教育局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竞聘
(1)病休一年以上的;
(2)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相应教师职务职责的;
(3)近三年有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者。
(4)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以及受党纪、政纪记过及其以上人员当年不参加竞聘。
三、竞聘赋分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赋分采取百分制,按照总分分数从高到低的办法确定竞选人选和高、中、低三级岗位人选。
首次竞聘计分时间为
(一)、综合赋分
1、资历分(满分40分)
(1)工龄
每年1分(在同等条件下教龄长优先。
(2)学历:对取得相应岗位高层次学历的人员按以下标准得分,其余不得分。
小学:大专学历2分,本科学历3分;
中学:本科学历2分(双专科),硕士、研究生学历3分。
2、绩效分(40分)
(1)、荣誉奖励(满分15分)
获省、市、县、乡镇政府级先进、优秀类奖励分别得5、3、2、1分;获部门奖励同级分值折半。一年内以最高分值计算,不累计加分。
获“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称号:省、市、县、乡镇级分别为5、3、2、1分。优质课评选、“教学能手”、“骨干教师”或“教学大赛”中获奖按上述分值同级折半计分。
教师辅导学生获奖(含艺术类),满分5分。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有文件表彰或证书):省、市、县、乡镇级分别为5、3、2、1分,读书征文折半;同一奖项按最高等次计分,不累计加分。
承担省、市、县、乡镇级公开课分别计5、3、2、1分。
获省、市、县、乡表彰的先进单位,主持人得5、3、2、1分,其余相关管理人员折半(由学校主持人提供具体分工原始记录)。
(2)论文
①、获国家级有正规CN刊号,并注明××国家核心期刊字样的论文得6分;
②、获省、市、县级(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增刊、民间学术机构组织的评奖无效),按以下标准得分:(体育运动会及单项比赛比照此标准2倍执行)
得分 级别 |
一 |
二 |
三 |
省 |
5 |
4 |
3 |
市 |
4 |
3 |
2 |
县 |
3 |
2 |
1 |
同一奖项按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论文以原始证件或文件为依据。
(3)、年度考核(满分5分)
任期内(3年)每个优秀加1分。
(4)、备课考核(10分)
考核上年度备课情况。各校收齐一门主备学科教案后,中心校组织教师评比,以100分制打分,85分及以上为一等,84-75分为二等,74-60分为三等,59-45分以下为四等,44分以下为五等,分别得分为10分、8分、6分、4分、3分,无教案为0分。男55、女52岁以及一个人的教学点教师无教案计基本分3分。
(8)、教学成绩(满分15分)
第一名15分,第二名得分为 ×15,余者类推。任2门课程在所得分基础上加0.5分,3门课程加1分,4门课程加1.5分,5门课程加2分,6门课程加3分,按近三年总成绩平均计算,男55、女52岁,一个人的教学点教师计基本分5分。
教育行管人员备课得分和教育教学成绩得分按上述第(7)、(8)条取前三名得分平均值。
3、附加分(不超过10分)
在边远学校、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不同程度奖励。
(1)在天光、双河、胡家小学任教每年加5分;
(2)在同义、何冲小学连续工作2年,每年加3分;
(3)在羊河、梨坪、将湾、叶冲等小学连续工作2年,每年加2分。
(4)在严姜、苏冲、南阳、龙盘、板桥等小学连续工作2年的,每年加1 分。
成立中心校以来,担任中小学校长职务满3年的,加3分,3年以下加1分,担任主任职务满3 年的加2分,3年以下加1分。中心校工作人员比照校长岗位执行。
4、扣减分
有有偿家教,代为学生集体推销、征订教辅资料等违反办学行为规范的行为,经群众举报调查属实的当年扣减5分。
四、相关要求
1、量化赋分要以有效证件为依据(必须是原件,复印无效),按各量化分值对应累计分数。
2、量化分截止时间:本次评定职称年限、教龄年限为2012年。
3、积分相同的,按工龄、教龄、年龄顺序依次排序。
4、年度考核得分以中心校上报年度考核名册为准。
5、综合得分最终分数在中心校公示栏内公示一周,接受全镇教职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