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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太湖县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年01月18日 19:29:03 来源:太湖县牛镇镇中心学校 访问量:470

各中小学:

    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现将县教育局太财字[2010]28文件

《关于印发〈太湖县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镇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校严格遵照执行。

一、2011年起,中小学公用经费以预算编制单位统一管理使用。

中学以校(参加县级以上集体活动以镇为单位统筹)。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统筹使用公用经费。统筹的项目有:

1、住房供积金

2、社会保险经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伤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3、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经费

4、参加县级以上大型活动经费(如体育、艺术等)

5、其它有必要集体统筹的经费。

二、中学应在开学1个月内编制收支计划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各小学在

每学期开学1个月内编制收支计划报中心校审批,各校严格按审批计划开支,不准负债开支。

三、各中小学要明确职责,切实强化财务管理:

1、严格按照预算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把好支出审核关,各项支出都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以“白条”以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充抵支出。

2、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

3、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凡新添置的物品必须入台账,未入台帐的一律不得报销。

4、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严禁自立项目乱收费和向学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严禁违规代收费,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5、每学期结束前,学校要将本学期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6、到中心学校报账时必须带本校固定资产台账和现金日记帐簿,否则不得报账。

四、从2011年春季起,中心校逐校审计各中小学经费使用情况。

 

牛镇镇中心学校

2011.1.18

附:《太湖县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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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0556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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